我要求购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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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商标的驰名与否同它是否经过法律程序认定无关。
—个实际上已经驰名的商标,即使未经法律认定,也丝毫无损于它的驰名程度和纽带作用。
相反,一个与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相去甚远的商标,即使勉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的声誉也不会有多大提高,反而可能担揠苗助长之嫌,甚至损害自身的信誉。
中国也像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对一般商标的保护范围要大。
除此之外,驰名商标在法律面前并不享有其他特权。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当商标所有人具有某种特殊法律需求时,才向一个国家的商标主管当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法律认定是一种纯粹意义上的荣誉,因此,这种认定不能单纯依靠评比,必须个案处理。
社会上的名牌评比对驰名商标的依法认定可以提供一种参考依据,但由评比产生的名牌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为其中每个名牌的所有人并不一定有前述的特殊法律需求,更何况该商标也不一定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有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后,其所有人即在广告中大肆宣传,甚至出现“中国×大驰名商标之一”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这种做法欠妥。
它反映出该商标所有人本身尚未消除对驰名商标法律认定的误解:当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概念尚未在大多数公众中澄清时,这种宣传或许还可以暂时取得一些商业效果,但长此以往将可能给商标所有人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甚至有损于其商誉。在客观存在的名牌与驰名商标法律认定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不能刻意宣传一个驰名商标的法律认定。
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它凝聚着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服务的提供者大量的智慧和劳动成果,更凝聚着人类千百年来积累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成就。
因此,它必定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智慧财产权只能靠诚实的劳动去创造,而不能去摄取。一个国家制定保护产权的法律正是为了保护这种劳动成果,制止不劳而获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