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购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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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的发展,商标的经济价值也会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名牌的商标可能会以非常高的金额进行转让。为了保证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被转让方通常希望能够对这件事做一个公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商标转让公证是为了保护我们双方的利益而办理的,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转让业务时,通常会要求转让双方进行公证,若不及时办理,还可能会需要补正。商标转让看似复杂,实则简单,只要准备好材料,基本上问题不大,公证的流程也能十分顺利进行下去。
必须做公证的情况
(1)受让方是个人的话是必须要做公证的。
(2)如果商标局对你提供的材料有所怀疑,你也得去做公证。
可以不用做公证的情况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商标转让已经不需要再做公证了。比如:
(1)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企业可不做公证,直接递交申请。
(2)转让方是个人而受让方是企业也可以先不做公证。
商标转让准备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应当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要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转让时要注意这些
(1)转让人应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在签约前说明向哪些企业或个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义务的规定。
(2)若《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商标权所有人就不能签订转让合同。
(3)受让人不得泄露转让人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人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4)若转让人要转让其在所有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那转让合同必须注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所包括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具体名称。
所以,如果你转让的商标只是普通商标,而且受让人是企业,大可不必做公证。反之,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建议大家还是做一个公证比较稳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