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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侵犯商标权要负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因此,商标侵权除了要接受民事处罚之外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是刑事处罚,惩罚制度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遏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可能发生的同类行为起到法律震慑的作用,商标被侵权时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在以前的文章里已经跟大家探讨过了,今天我们想讨论的是反过来的情形:假如不是我们的商标遭遇了侵权,而是我们的商标被他人投诉侵权,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我们商标使用行为不当,那么在此时,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形式:
1、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有哪些形式?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主要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2、商标侵权行政查处可以中止么?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可能影响行政查处中止的事由则包括:
1)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2)涉案注册商标权属正在商标局审理,案件结果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
3)涉案注册商标权属正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案件结果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
4)涉案注册商标权属在人民法院诉讼中,案件结果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
那么问题来了,会导致处于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中的情形就报包括了申请注册、驳回复审、异议、不予注册异议复审、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复审、撤销、撤销复审、续展等事由。而这些事由是否都是能够引发商标行政惩处中止程序的中止事由?
首先,商标处于申请注册中尚未获得授权,商标权尚未生效,申请人尚未获得商标独占专用权。即便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最终核准商标注册,商标权的效力也没有追溯力,不会追溯至申请注册阶段。因此,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的审理结果并不影响当前行政查处中对案件的定性,也就无需适用中止程序。
其次,商标无效宣告和商标撤销都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但是商标的无效宣告会导致商标权自始无效,而商标撤销是从撤销之日起丧失商标专用权。换言之,商标无效宣告具有追溯力,一直追溯到产生权力的第一刻,它与商标撤销导致的丧失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节点不同。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当商标处于无效程序中,商标权属在审理期间属于一种待定的状态。商标当前有效,但是随着审查结果可能自始无效也可能继续有效,这就是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审理结果。因此当涉案商标处于无效程序的审理中时,其行政查处可适用中止程序。
但当商标处于撤销程序中时,即便商标被撤销,商标权也是从被撤销那一刻开始失去效力,商标权此时有效,且撤销的结果并不会追溯到此时的效力,因而商标权属在撤销审理期间处于既定状态,换言之有效状态,因此撤销程序的审理结果并不会影响商标行政查处案件的定性,因而行政查处也无需中止。
最后,如果商标处于续展宽限期内并已经提交续展申请,则表示商标未处于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内,如果商标续展申请被核准,则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将追溯至商标专用权到期日,覆盖续展宽限期,相反如果未获得核准,则商标专用权被注销,商标专用权自到期之日起失去效力。
因此,当商标处于续展宽限期并已经提交续展申请时,商标权属在审理期间处于待定的状态。换言之,当前无效力,但是随着审查结果可能有效,并且效力追溯覆盖当前阶段,这同样是审查结果影响案件定性。因此当涉案商标到期后处于续展宽展期,并已提交续展申请待核准的,可适用行政查处中的中止程序。
总而言之,商标行政查处中适用中止程序的前提条件是涉案商标权属处于待定状态,当商标权属处于无效审查中,以及商标到期后处于续展宽限期、并已提交续展申请等待核准时,都是商标权属待定的状态,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的审理结果可能影响涉案商标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如果要提起行政处罚,又该怎么进行呢?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商标侵权行政处罚主要有如下程序:
1、投诉
商标权人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提起书面或口头的投诉。
2、立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职权和当事人的投诉进行立案。
3、调查
立案后,将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4、核审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进行书面核审,核审机构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办案机构意见,并在批准后通知当事人。
5、通知
办案机构或自行通知或者委托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告知侵权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陈述、申辩权。
6、申辩
侵权当事人可以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作相应的申辩,办案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 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
7、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调查结果、核审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8、送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侵权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9、执行
侵权当事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若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加收罚款或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