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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泛,具体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以及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主体对象也很广泛,可以是任何人,具体包括商标注册人或非商标注册人、企事业单位或是个人、法人或非法人,那么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呢?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方式,目前,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1.申请人自己办理。其中,申请人自己办理又包括直接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和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2.申请人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邮编:100820)。
4)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商标异议时间:
1)提交商标异议申请:1-7个工作日(含材料采集、编制及报送文件)
2)领取商标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约1个月
3)商标异议裁定:12-36个月
商标争议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风尚等。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这就是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提出商标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