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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商品类别为1到34类,服务类别为35到45类,但如果某一服务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时应该怎么办?在我们进行注册商标的时候,要根据自己的产品选择对应的类别,如今服务行业的发展也是如火如荼,人们在选择哪家企业去享受服务的时候,也越来越注重服务企业的品牌形象,也就是商标注册对于服务企业来说也非常重要了,那么服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分类有哪些原则呢?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分类名及其注视所划分的行业进行分类;
(2)出租业的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一类,如出租电话机,分在38类);
(3)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和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咨询39类,商业管理咨询35类,金融咨询36类,美容咨询44类。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知晓服务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分类的原则后,我们在申请注册服务商标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一些国内外的新产品、新潮的商品难以分类的,一定要附送商品说明书,包括该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用途等,并尽可能附送商品的实物图片。
2、对商品或服务名称的翻译应当准确、简单明了,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用词应当尽量规范并符合我国习惯。国外的一些商品名称往往冠以很长的定语或者修饰语,很容易出现不规范、不具体甚至跨类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代理人不能仅仅起一个翻译的作用,应当认真琢磨商品,使其能划分在合适的类别,并且规范、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