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购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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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类别。指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45类。根据商品归属类别填写。
如果是新产品,难以确定类别的,也可以暂时不填。但应当说明商品用途和主要原料。
商品/服务项目。是指商品、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商品名称填写十分重要,因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关系到申请人的商标获准注册后的专用权范围。
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填写申请人自己确定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以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为准,不宜写商品的型号、俗称或译音名称,如五粮液酒就不能写其特定名称“五粮液”,而应写通用名称白酒。
商品名称也不宜笼统,如塑料制品、铝合金制品等,更不能只写类名。是新产品的,应附送说明书,必要时附样品,以便确定其名称。
当一个商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通用名称时,应附加说明。当商品、服务名称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外国人、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按照《商标法》
第十八条规定办理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应当向商标局送交代理人委托书1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证明、公证、认证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二,每一个商标应按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应填明商标、使用商品名称、商品的用途、主要原料、指定的商品类别、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地址及申请人的签名。
第三,送交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附送黑白墨稿1份),商标中的文字需说明含意。
第四,缴纳有关规费。收费标准,申请费和注册费按国民待遇原则办理。
第五,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书面请求并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需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使用中国文字,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
(四)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和逐一国家注册两条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