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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看到一则有意思的新闻:
江苏南京的李女士因质疑超市里的手擀面不是手擀的,“没有妈妈的味道”而状告手擀面的厂家“裕湘食品”,最后还获得10倍赔偿共计15.8万元....
纳尼?这是什么操作?
要知道,老婆饼里没老婆;红烧狮子头里也没有狮子;鱼香肉丝里更没有鱼;这么多年我们还不是过来了,而这个李女士凭借“没有妈妈的味道”就可以获得10倍赔偿,隐隐约约觉得发家致富的机会要来了...
先别急,我们接着往下看: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李女士一家三代五口人都是“面粉”,就是面食的铁杆粉丝。除了中午正餐,全家的早晚餐基本都是以自己动手加工面食为主,当然偶尔也会偷懒到超市买面条。然而,前几天的一次偷懒,却让李女士发现超市手擀面的“秘密”。
李女士称,因为自小便是吃母亲做的手擀面,因此早以习惯手擀面的亲切感和韧性。然而,从超市购买的“裕湘手擀银丝挂面”却完全没有这个味道。在经过仔细查看后,李女士发现这个号称“手擀”的手擀面其实不是手擀的,他只是一个商标。
接下来的剧情发展就是我们看到的新闻了:李女士因为质疑“手擀面不是手擀”的,而控告“裕湘手擀银丝挂面”的厂家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
随后,笔者通过中国商标网站也了解到,“裕湘手擀”的确已经被湖南裕湘食品注册成商标了,该商标分横排竖排格式,分别于2010年和2018年获批商标使用权。商标类别皆归为30类,即含挂面、方便面、面条、米粉等在内的面类食品。此外,湖南裕湘食品还申请注册了“裕湘、裕湘福面、裕湘龙须面”等商标。
看来,这手擀面还真不是“手擀”的,他仅仅只是商标而已。不过,既然如此,那么李女士为何能获得10倍的赔偿呢?
据了解,在“裕湘手擀银丝挂面”的外包装上表示注册商标的“R”小到几乎无法辨认。法院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准通则》之规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判决理由,予以十倍惩罚性赔偿。因为消费者购买了共计1.5万余元的“裕湘手擀面”,所以商家被判赔15.8万余元。
业内人士认为,市面上其实不乏这样的商家,像今麦郎的手打挂面、白象手擀、华麟手擀等皆是如此,他们都只是商标,不算真正的手擀面,都具有滥用商标、误导消费者之嫌。不过,随着《商标法》的推进实施,这类现象未来有望得到彻底解决。如“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