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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Look报道/7月22日,多益网络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已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神武4”侵犯“武神”商标权案的终审判决书,表示今后不能再使用“神武4”作为旗下游戏名称。
对于该终审判决,多益网络首先表态“决定尊重法院的判决,尊重国家关于商标的管理规定”,与此同时声称“判决非常不合理”。
具体,多益网络给出了“神武”与“武神”几乎同期同期开启测试、“神武”知名度远高于“武神”等理由。按照提交的证据,多益网络方面还给出了“神武”一词多次被认定为知名商标特有名称,以及百度贴吧“神武逍遥外传吧”、“武神3吧”的用户评论、人气对比。
在先申请原则很关键
“神武4”作为多益网络旗下核心产品,却被判不得再使用原有名称,对于多益网络的影响无疑巨大。因此多益方面的心情不难理解,但也正如多益所说,法律应当且必须得到尊重。
根据判决书,武神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武神”文字商标。国际分类为第9类电脑软件,并经核准注册,有效期限为2010年12月28日起至2030年12月27日止。
2011年3月29日,武神公司再次申请注册第41类在线游戏的“武神”文字商标,同样获准注册,有效期限为自2014年1月7日起至2024年1月6日止。
按照“申请在先”又称“注册在先”的商标注册基本原则,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因此,当之后多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神武”商标时被多次驳回。按照相关复审决定书,“神武”商标注册于2017至2020年间累计被驳回七次,每一次商标局给出的理由基本相似:“神武”与“武神”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且含义上无明显差别,已构成近似商标。
此后,多益诉诸法律,但得到结果并无改变,2020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诉争商标“神武”与引证商标“武神”再文字构成上相同,易被认读,且二者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判决驳回多益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后,多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保护意识要绷紧
不难发现,多益不能再使用“神武4”名称事件的关键,在于武神公司文字商标“武神”注册在先,导致被认定构成近似商标的“神武”无法再注册。多益也在文章中承认,“不可否认武神世纪公司当时的知识产权意识强于作为初创企业的我们”。
意识到这一点的多益,也曾试图从商标注册的另一个基本原则“使用在先原则”入手,尝试证明《神武》系列游戏推出时间早于武神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但依然难以对抗在先注册。
关键的因素是,法院认定“武神”和“神武”同时作为游戏名称使用时,虽然二者词义略有不同,但仍然会导致社会公众混淆误认。判决书中还以“饭盒”和“盒饭”举例,指出“装饭的盒子”和“装在盒子里的饭”二者含义确有一定却别,但在相关公众分别单独观察并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容易造成混淆。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多益使用“神武4”游戏名称侵犯了武神公司两枚注册商标专用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后,多益还在公众号文章中,举例微信商标权案喊冤。不过,微信商标情况与“神武”与“武神”的争议情况并不相同,实际上山东某公司申请的“微信”因在法定异议期内被提出异议,因此并未注册成功。同时审理该案的北京高院也指出,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无论其注册申请时间早晚,均不涉及在先申请原则的适用。
而更普遍的遭遇是,多数企业遭遇类似商标问题后,要么吃痛出钱买下商标,要么选择改名规避风险。事实上,即便是强如苹果,也遭遇过“iPhone”商标被一家中国公司抢注。
多益的遭遇令人感到同情,但同时也警醒更多游戏业同仁,在游戏上线前需要给产品“上足保险”,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