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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了一起百年老字号“王麻子”商标诉讼案。
据了解,该案中,百年老字号“王麻子”发现某公司抢注了“王麻子1651”的商标,而1651正是老字号“王麻子”创立的公历年份。在提交各种证据后,老字号“王麻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裁定书,裁定“王麻子1651”商标无效。“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权人认为该裁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权人认为其注册的种类是纸和切纸刀,而老字号“王麻子”商标注册的种类是菜刀、剪刀,两者并不相同。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从商品用途来看,切纸刀与菜刀、剪刀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从消费渠道来看,彼此也有高度重合。
其次,在司法程序中,要考虑商标的知名度,老字号“王麻子”经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如果其他主体再申请注册商标,有义务避让,从而保护老字号品牌的声誉。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王麻子1651”商标侵犯了百年老字号“王麻子”的商标权,判决驳回“王麻子1651”商标所有权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百年老字号“王麻子”的传承经历了非常曲折的过程。北京市刀剪厂最早申请注册了老字号“王麻子”,后于1982年转让给北京王麻子剪刀厂,1997年,北京王麻子剪刀厂又将该品牌转让给北京市王麻子工贸集团。2000年,由于经营不善,老字号“王麻子”由昌平区政府接手,改造成北京栎昌王麻子工贸有限公司。
百年老字号“王麻子”经营主体不断变更,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中华老字号的传承应当受到重视,二是老字号想要发展需要不断更新,三是老字号的传承需要法律的保护。中华老字号如何走向世界,如何用民法典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自身权益,值得品牌自身和社会各界探讨和思考。
法官提示,由于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到位,很多中华老字号商标被抢注。只有在创新基础上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老字号品牌才能更好地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