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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在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均有广泛影响力,其注册商标家喻户晓,各类产品也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然而,近些年出现了不少网店开始冒用华为名头,来销售相关产品,营造一种经华为授权的假象,造成消费者误认。
近日,一起涉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落下帷幕。根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平台的显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已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黄某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并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黄某送达了判决书。
今年3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将诉讼材料送达至被告黄某手中。华为公司在诉讼中明确要求法院判令黄某立即停止所有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提出了高达15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至今年5月,随着案件细节的进一步梳理与双方证据的充分展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围绕商标侵权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核心问题,双方进行了辩论。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判决结果显示,被告黄某需赔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1万元。
处理此类诉讼对于华为公司来讲已经近乎常态。今年一月份,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韩迈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暨奢服饰(上海)有限公司、李某红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在该案中,华为公司指控被告暨奢公司在天猫平台上经营店铺“库巴洛旗舰店”,并在店铺内销售多款产品时使用了“华为”文字作为宣传名称。然而,这些产品实际品牌并非华为。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韩迈公司、暨奢公司侵害了华为公司的第18783416A号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支持了华为公司主张的1000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