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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湖州日报
“终审判决来了,我们胜诉了!”近日,位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红旗仪表(长兴)有限公司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获100万元商标侵权赔偿,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兴奋地说。
红旗仪表(长兴)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业从事压力仪表、温度仪表、变送器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2009年开始,县外个别不法企业先后冒用红旗仪表商标生产和销售相似产品,对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
2022年5月16日,红旗仪表对江苏某企业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一审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判定被告商标侵权事实不成立,红旗部分主要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今年3月26日,红旗仪表相关负责人在长兴县首期“四26”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双联”活动中,现场与县市场监管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六部门负责人深入交流,并就商标维权工作提出求助。六部门围绕证据收集、诉讼程序等具体维权事项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意见,鼓励红旗仪表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上诉。
通过红旗仪表不懈坚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被告江苏某企业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旗”“红旗仪表”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停止生产、销售红旗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赔偿红旗仪表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终审案件受理费共计9.62万元。
今年初,在获评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基础上,长兴县依托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探索建立了“四26”“双联”活动机制,在协同保护、快速维权的载体建设上取得了新突破。“每季度末月26日上午,在县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创新主体与职能部门双向联系活动,面对面为创新主体提供维权指导,帮助化解纠纷。”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汪敏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