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购商标
填写详情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长,知识产权在国际和国内竞争中的作用逐步凸显,特别是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越来越引起企业的重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过优化申请流程、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质量等措施,积极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持续出台便民利民措施。但高亢激昂的进行曲中,偶尔也掺杂着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其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尤为突出。个别不法申请人通过搭便车、蹭热度、占资源 等不正当行为大量申请商标注册,再通过转让、授 权等方式实现“低成本、高回报”的投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标申请注册秩序和环境。
为此,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门针对打击恶意注册行为增加了“不以使 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内容。下面,笔者梳理总结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七种主要类型,并根据其申请内容和方式的隐蔽性 以一至五颗星的形式进行评分。
一、囤积居奇型
该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同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短时间内在多个类别或同一类 别相继提交几百至几千件商标注册申请,申请的商标形式通常为臆造词汇。例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在“服装”等商品上 共计申请349件商标,商标类型均为无含义的英文字母组合,经发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未提供相关使用证据材料。该恶意注册类型隐蔽性较弱,通过查看申请人全部商标申请情况、分析申请意图等方式便可使其暴露无遗,隐蔽指数一颗星。
二、执迷不悟型
该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表现形式为:针对同 一企业驰名商标或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反复恶意抢注。例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开始抄袭模仿“巴黎贝甜”“BARIS CROISSANTR”商标,并反复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共计100余件, 且并未对此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个别恶意注册申请人执迷不悟和“愈挫愈勇”的尽头,着实令人感慨,该恶意注册类型属于“明抢”型,基本无隐蔽性可言,隐蔽指数一颗星。
三、趁“火”打劫型
该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将社会上持续或某段时间流行的词汇、语句、人物姓名、图片等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现在社会上什么火,就把它当做商标来申请注册。例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开始陆续在“综艺表演”等服务项目上申请商标87件,商标类型均为当下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络红人姓名,包括“辛巴 818”“小伊伊”“许华升”“初瑞雪”“白小白” 等,经发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未提供相关授权文件。网络流行词因其传播度高、通俗易懂的特点, 越来越受到恶意注册人士的青睐,现阶段也成为了恶意注册的新趋势。该恶意注册类型的隐蔽性也不高,隐蔽指数两颗星。
四、另辟蹊径型
该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表现形式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将他人在某类商品或服务类项目上申请注册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不相关类别上进行大量申请注册。通常恶意注册人乐衷于将他人的商标在“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例如,某商贸有限公司自2019年 5月开始于“广告”等服务项目上陆续申请“海蓝之谜”“兰蔻”“SK2”“迪奥”“郝莲娜”等30余件他人于化妆品领域已注册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经发审查意见书,该申请人未提供相关使用证据材料。该申请形式具有一定隐蔽性,但通过全类检索对比分析便可迎刃而解,隐蔽指数三颗星。
五、独擅其美型
该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表现形式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大量抢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 行业术语等公共资源;大量抢注他人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电商名称、域名,知名商品的特有名 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大量抢注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作品及角色名称等。例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共申请161件商标,均为江西南昌、赣州的街道或景点名称,包括 “合同巷”“武学巷”“慈姑岭”“八景台”“军门楼”等,经发审查意见书,申请人未提供相关使用证据材料。该类恶意注册形式较多,隐蔽性强弱不均,判断上需要大量的知识储备和敏锐的洞察力,综合隐蔽指数三颗星。
六、化整为零型
该类型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同一人注册多家公司,或者为多家公司的股东,并以关联公司的名义联合申请注册商标,每家公司申请商标的件数通常为几十至几百件。为避免以一家公司的名义申请过多商标,引起过高关注,他们企图通过化整为零的形式,达到大量囤积商标的目的。例如,左某为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6月至12月,以该6家公司名义分别申请100余件商标,申请的商标大多为境外企业字号或他人产品名称,经发审查意见书,左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就上述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作出答复。该申请形式较为隐蔽,需要认真分析一家公司的申请行为,并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辅助手段寻找与其他公司的关联性,进而抽丝剥茧,发现端倪, 隐蔽指数四颗星。
七、鱼目混珠型
该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在中国香港地区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他人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已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相同,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申请商标,商标申请形式基本为被“克隆”企业在先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项目上已注册 的商标。例如,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鲤鱼门道二号新城工商中心517室”的某贸易和产品开发 有限公司和注册地址为“巴西,圣保罗州,圣保罗市,文森特帕尼度街6号”的公司名称完全相同,且香港公司申请的“MARINEX”等商标,均为巴西公司在先于相同类别已注册的商标。这种恶意注册形式被审查员戏称为“真假美猴王”。其目的是利用审查员审查过程中重点核对企业名称,而非企业注册地址,以鱼目混珠的形式达到复制注册他人商标的目的。该形式为近期新发现的恶意注册类型,隐蔽性较高,隐蔽指数五颗星。
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由人民法院根据其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同时对商标代理机构作出了规范约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也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进一步净化商标申请注册环境,用更完善的法律体系,更具持续性、针对性的引导措施,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