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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在“饿了么”状告“饿了吗”商标侵权案中,“饿了么”胜诉获赔10000元。
据了解,饿了么为拉扎斯公司旗下平台,成立于2008年,主营在线外卖、新零售、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
作为拉扎斯公司的核心品牌,饿了么在多年的经营推广中,积攒了2.6亿人的超高用户量,并且申请注册了“饿了么”系列商标,在餐饮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
而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在“饿了么”系列商标已获核准注册后,采用与“饿了么”商标高度近似的“饿了吗”字号作为企业名称,明显具有攀附“饿了么”商誉,混淆公众视听的主观恶意。
对此,“饿了么”一纸将“饿了吗”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认为,饿了吗的企业名称字样与饿了么平台的系列商标相比,字形、读音和含义均极为相近,可认定为近似标识。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并且在审理中发现,饿了吗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注册了大量公司,当中不乏使用其他知名标识,而这些公司都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这种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饿了吗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无论饿了吗公司是否规范使用其企业字号,均难以避免公众造成混淆误认。
最终宣判饿了吗餐饮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且赔偿10000元。
现今查询天眼查发现,饿了吗餐饮公司已变更企业名称为北京御膳房主食厨房有限公司。
其实市场中商标侵权构成的不正当竞争早有先例,从“茶颜观色”全面抄袭“茶颜悦色”;从“D站”到“B站”……投机取巧地“搭便车”赚快钱的企业依旧存在,但此次的“饿了吗”事件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愈发深入人心,知产保护的司法效能愈发增强,会更有力保护着创作者的原创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