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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潮汕传统美食,卤鹅向来是市民餐桌的“必需品”。在汕头全市,从事卤鹅经营的“苏南鹅肉”店铺更是遍地开花,而当“苏南鹅肉”被注册了商标之后,同类型店铺还能继续使用该名字吗?日前,汕头法院审理的一件涉及包含区域性名优特产称谓的商标侵权案件,入选了2022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谢某龙于2021年2月6日受让取得第25663020号“老苏南鹅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的快餐店、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并在有关销售卤鹅的店面使用。玖弟卤鹅店系汕头市一从事制作和销售潮汕卤鹅等烧卤熟肉的个体户,在店面使用了“玖弟苏南鹅肉”和“澄海苏南鹅肉”两幅招牌,在“抖音”平台开设名为“澄海苏南鹅肉”的账号。谢某龙以玖弟卤鹅店的上述行为侵犯其“老苏南鹅肉”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金平法院提起诉讼。金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谢某龙全部诉讼请求,谢某龙不服一审判决,向汕头中院提起上诉。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苏南曾是现汕头辖区内地名,当地采用特定卤制技艺制作的鹅肉被称为“苏南鹅肉”且具有一定知名度。“老苏南鹅肉”是既包含历史地名又包含商品通用名称的商标,所获得的保护应低于识别性强的商标,在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也应合理维护正当的公众利益,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和商品通用名称来表示服务与产地或销售商品所采用工艺之间的联系。玖弟卤鹅店以自己为主体按照传统卤制工艺制作“苏南鹅肉”并对外销售,因“苏南鹅肉”在汕头区域内已约定俗成地指代特定传统卤制工艺制作的商品,知名度明显高于商标知名度,且区域内“苏南鹅肉”制作者众多,相关公众购买时注意力主要集中于制作者及销售主体,故对“苏南鹅肉”文字的使用不会产生混淆或误认。玖弟卤鹅店对“苏南鹅肉”的使用方式是普通公众惯常理解的表示销售商品所采用工艺方式,主要是为了突出采用传统苏南卤制工艺制作的卤鹅,以此强调它的卤鹅的制作工艺,而不是暗示该服务或销售商品与“老苏南鹅肉”商标的关系,故其使用行为属于正当合理使用,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潮汕有句俗语:“无鹅不成宴”。近年来,汕头市大力发展以狮头鹅为代表的特色预制菜产业,汕头法院通过该案的判决,明确否定了权利人利用商标注册对名优特产称谓使用的垄断性权利,支持了区域内符合使用条件的市场主体的依法正当使用行为,既有利于引导狮头鹅、卤鹅相关产业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进一步优化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汕头名优特产自由且充分地发展。